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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文件
遂招监委〔2010〕2号
遂宁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招监委、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09〕155号)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贯彻执行《省进一步要求》的细化规定
(一)对“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细化
1、第“4.招标文件的获取”细化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登录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http://www.snjsjy.com),凭注册帐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2、第“7.联系方式”增加如下内容: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联系电话:0825-2321971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传真号码:0825-2315909
(二)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容的细化及要求
1、条款号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应选择“不组织”。
2、条款号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应选择“不召开”。
3、条款号
条款名称细化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编列内容细化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即
年 月 日 时 分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帐号和密码登录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确有重大疑问,投标人最后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即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对开标时间将作相应调整。
4、条款号
条款名称细化为:招标人网络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编列内容细化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凭帐号和密码查看澄清内容。
5、条款号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细化为:同
6、条款号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细化为:投标人自行登录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7、条款号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细化为:投标人自行登录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条款号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或年度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到达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单位: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宁分行
开户账号:3150 4838 0920 01
联系电话:0825-2321971
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9、条款号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银行的网银帐户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保证金银行进帐单的传真件。
(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履约担保收据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完成三分之一、且进场人员中标项目部分人员相符的证明(仅对中标人适用)。
10、条款号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门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在工程进度完成三分之一后,经招标人核实进场人员后决定是否退还,如发现进场人员与中标项目部分人员不符、有借资质挂靠嫌疑的,要及时向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即取消中标资格,其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三)对“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投标保证金”的细化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对非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适用)
(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遂宁市年度投标保证金心讫证明复印件(对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适用)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关于贯彻执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细化规定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8.1重新招标”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复议否决原评标结论的中标候选人的。
三、网上招标信息发布要求
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提交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与备案招标文件的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凡网上发售的招标文件与备案文件不一致,属自行招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属委托招标并由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一律取消该代理机构本次代理业务,二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接受其参加代理机构比选。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