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
缴交及使用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法定代表人,现承诺如下:
一、自愿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自觉遵守遂府办函〔2009〕3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愿由缴交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中没收其所投项目的违约投标保证金数额:
(一)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在招标文件期限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金和低价风险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若出现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承诺在接到补交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与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相等的金额缴交入保证金专户,如逾期未补足的,自愿退回“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